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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习专业技术 探讨办案“良方”

发布时间:2011-08-31 17:02:00阅读次数: 分享到:
——部分省市酒精检测工作培训班圆满结束
      7月12日至13日,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主办的首届酒精检测工作培训班在北京召开。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副处长王兵兵、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俞春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政委梅冰松、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科长张灏等应邀授课,就《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情况、酒后驾驶执法标准、交通执法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酒后驾驶执法装备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来自天津、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市交警总队、支队、大队的相关领导和基层民警及相关企业人员共7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副理事长罗俊仪主持,常务理事长樊汉国、秘书长赵晓平出席开班仪式。
      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严格查处一批醉驾案件。5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共查处酒架4万5千多起,比2010年同期下降39%,法律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但同时,新法的实施也为民警执法办案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问题和难点。其中,酒精含量是民警办案的关键证据、定案的核心,如何使用仪器来规范检测,确保检测数值科学准确,如何确保仪器功能处于完好状态,如何保管血液等都需要一线民警熟练掌握。本次培训班针对当前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业务需要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力争在两天的培训中为学员提供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交流的平台。
      据介绍,各地交警为适应新的执法办案需求,开展了大量工作。首先,普遍开展法律学习培训,要求民警“三懂五会”:懂法律、懂程序、懂技术;会查处、会立案、会取证,会适用强制措施。其次,保持严查严管的力度。各地开展查处酒驾的专项行动,始终把整治频率保持在高位。第三,规范执法办案工作。很多交警总队制定了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程序规定,并下发了指导意见。有些地方还制作了办案的流程图,案例指导,并组织执法服务团加强办案指导。第四,加强办案的协调配合。各地积极协调检察院、法院加强办案工作指导。部分交警总队与检察院、法院加强办案工作指导。部分交警总队与检察院、法院达成共识,对定罪标准、证据的规格、办案时限、强制措施适用等形成了指导意见,初步形成了案件的快侦、快处、快判的工作机制。第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部分交警总队制定下发了工作规范,对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如何应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极端情况制定了预案。第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部分省市利用卫星电视开始直播栏目,宣传法律规定和执法效果,受到群众拥护。
      从各地近来反映的情况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民警对办案的要求不适应。一些民警对办案程序、证据的要求、法律文书的制作不熟悉、不适应,一些地方办案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检验鉴定工作和目前的办案需求还不匹配,县市一级缺乏检验鉴定机构,基层警队送检不方便,待检时间长,影响办案效率。还有些地方检验鉴定机构不能提供24小时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鉴定服务,检验鉴定周期长,延误了办案时机。犯罪嫌疑人逃避执法的现象较多,阻碍民警执法、暴力抗法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民警、协管员被撞致伤;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协调办案也工作进度缓慢,有待进一步达成共识并形成指导意见。
培训期间,各地学员认真学习了与饮酒执法相关的标准、饮酒与驾驶相关知识、饮酒违法行为酒精检验、血液酒精检测方法等专业知识,授课专家用生动的讲述和精彩的案例多角度、全方位地阐释了丰富的培训内容。
      课余,各地学员就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主要集中在酒精检验鉴定相关技术和方法、如何应对逃避执法现象等方面。来自辽宁丹东的学员说:“我们很期待全国统一的规范化的办案执法程序及指导意见早日下发。”
                转《道路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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